本文目录一览:
- 1、关于网络游戏盗号
- 2、关于网游盗号
- 3、网络游戏里,盗号算犯法么?我有证据
关于网络游戏盗号
只要有网络游戏的地方,就有盗号者的存在,谁说中国是最严重的 地方,
首先我之前看过一个盗号集团被警方破解,他们工作分工极其明确,插木马的。做木马的。盗号的,卖装备的。。。。。
他们一年盈利上千万。做木马的一月工资50W。是谁都抵挡不住诱惑的。。
现在相关法律正在出台。以后盗号所得,按比例换算RMB然后看性质定罪的,弄死他们。中国现在之所以盗号越来越多,只是相关法律还没出台而已
关于网游盗号
第一,根据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盗窃网游帐号等行为如达到一定数额已构成盗窃犯罪,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处理。
第二,如发现网游被盗号,首先应向服务商取得联系,请求保留相关证据。再向公安机关报案,查明被盗事实并确定损失数额。如数额尚未达到当地的犯罪数额起点,可以对行为人处以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如达到,则可依刑法处置。
第三,某些情况下,如果是QQ、MSN、电子邮箱等通信工具被盗号,还可以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按侵犯通信自由罪处理。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参考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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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年盗百余网游号 卖得六万元被批捕
“QQ盗号是犯罪”的积极意义
全国首宗盗卖QQ号码案宣判 定侵犯通信自由罪
网络游戏里,盗号算犯法么?我有证据
不能
互联网在中国的普及带来网络犯罪的新现象,正在参加此间举行的第十七届国际刑法学大会的专家认为,打击网络犯罪目前面临缺乏足够法律依据的困境,许多案件因此无法被法院受理,中国亟需加强惩治网络犯罪的相关立法。
“由于法律条文内容滞后,网络虚拟财产,比如网络游戏的武器装备被盗的纠纷在中国已有很多,但处理起来还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卢建平说。
据统计,中国从1986年首例计算机犯罪被发现至今,涉及计算机网络的犯罪逐年大幅上升,1999年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仅为400余起,2000年剧增为2700余起,2001年达到4500余起,其中90%以上的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牵涉网络。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认为:“中国的网络犯罪立法活动尚处于就事论事阶段,主要集中在网络运行安全、网络经营秩序方面,关于滥用计算机行为所造成的危害,规定较少。”
网络信息滥用,包括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传播淫秽影片、音像,网上诈骗,网络赌博,网络非法传销,利用互联网进行宣传煽动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等等。
卢建平认为,对于这些行为,国家规定可以运用刑法中有关传播淫秽物品罪,诈骗罪和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条款定罪,但实践表明,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了被害人的权益和国家对网络的管理秩序,社会危害性比一般的财产犯罪大得多,根据欧洲理事会提出的网络犯罪公约,这些行为应该统一纳入网络犯罪的框架下追究刑事责任。
“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网络犯罪立法活动还有一定差距,”卢建平说,本次在北京召开的国际刑法学大会将网络犯罪确定为一个议题,相信中国的刑法学界将通过这种国际交流把国外主流的东西引进到中国网络犯罪的立法活动中。
卢建平还建议挑选一批干练的“网络法官”专门处理日益增多的电脑网络犯罪案件,他们除了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还要掌握互联网最新应用技术,以随时准备好与网络高手们过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