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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怎么样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试 行)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加强对学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在学院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由教务处统一规划,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办理。各专业转专业人数由各学部及教务处根据本部门教学资源情况确定接收人数。拟申请转专业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限申请一个专业。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学院由教务处具体负责转专业工作。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管理办法,确定工作日程,审批学部工作方案,审批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二)各学部转专业工作由学部负责。具体职责为:制定本学部转专业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三、申请条件
(一)学生在某些方面确有特长,并有充分依据说明对拟转入的专业有特殊志趣和才能者。例如:发表论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或提供确凿证明来证实申请者转到相应专业能进一步发挥其特长。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其他专业学习者(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
以上两款规定的学生可不参加考试,由学生提出申请,经学部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领导批准即可。
(三)通过转专业能够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才,且申请者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本人学习努力,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平均录取分数,转专业前在本专业所修的各科成绩都在70分以上(含70分,不含补考、重修及格),可申请转入同一年级其他专业学习;转专业前在本专业所修课程中各科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不含补考、重修及格),可申请转入下一年级其他专业学习。
2.转专业前在本专业所修的各门公共基础课程(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外语课、计算机基础课等)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可申请转入同一年级其他专业学习。
(四)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学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
3.申请转入不同招生类别和录取标准的专业;
4.学生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5.原专业所修课程中有不及格的;
6.应作退学处理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四、工作程序
转专业的办理工作一般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六周开始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学部制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根据本学部教学资源情况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六周内提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学生数,以及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等转专业工作方案,并将《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各学部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附件2)送交教务处。
(二)教务处在第十七周内对学部上报的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并通过网站向全校公布各专业转专业工作方案。
(三)有转专业意向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第十八周内向所在学部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每人只能申请一个专业),填报《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附学习成绩单和符合转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学部汇总并签署意见后在第十九周内将《厦门城市职业学院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在第二十周内通知有关学部。
(五)学生转专业时应通过转入学部指定的课程考核(原则上要求两门课程,由各学部自定)。从非外语专业转入外语专业,还需经过外语考核,考核包括审查高考时的外语成绩及入学后外语课程的学习成绩,并经面试合格方能办理。
拟转入学部应根据学院公布的工作方案在考试周结束后五天内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择优选拔,提出接收意见,确定转专业学生初选名单,并将《厦门城市职业学院转专业学生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及签署意见后的《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报教务处。学生须凭学生证、身份证参加转专业考核,通过考核的学生需在开学初上交经家长同意签字后的转专业申请报告。
(六)教务处汇总审核各学部提交的转专业材料,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公示后,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教务处负责将审议通过的转专业学生名单通知相关学部。
(七)各相关学部收到教务处同意转专业的通知后,在报到当天通知学生在开学后两周内到有关部门办理转专业手续,逾期不办理且未事先申请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各学部在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受工作的同时,需做好转入学生的学分清查和修读课程的指导工作。在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学生必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以旷课论处。
五、其它事项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当学期原专业的学习任务。若出现考试作弊、违纪、旷考和考试不及格等情况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二)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修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总学分的要求,方可毕业。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入学当年的收费标准收取。
(三)学生在转专业前已经修完的课程,与转入专业课程相同、其学分数与要求高于或等于转入专业课程要求的,可互相替代,不必重修,其余课程可作为校选修课的学分记入学籍卡。
(四)学生因转专业而被编入同一年级或低年级学习者,须按编入专业、年级入学当年的收费标准缴纳学杂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五)学生转专业后的在校最长修业年限,为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制年限延长一年内。
本办法适用于2008级及以后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说实话。这种级别的院校,也只有这种水准。如果你非要有个文凭,也只能将就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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