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愈来愈多地运用在日常生活中,智能汽车、智能机等带来大家方便的与此同时,也已经悄然无声地收集着每一位使用人的个人信息:手机通讯录、语音通话信息内容、本人行程安排运动轨迹、身心健康数据这些,都很有可能被搜集,乃至被乱用。私人信息与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物联网技术等新一代信息科技互相牵扯,尝试寻找便捷与安全防护的均衡点。
大数据做为推进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原素,发展潜力不可避免,但个人信息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小觑,欧盟国家、英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陆续将数据安全升高到战略相对高度,并颁布最新法律法规进行整治标准。
在中国,我国也相继制订、颁布《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以确保网络空间安全与数据安全。现阶段,在我国已经拟订的《个人信息保障法》则是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维护个人数据,避免个人信息被窃取、滥采、非法行为等互联网技术社会发展突显问题的扩张扩散。
为进一步搞好个人信息的维护和数据安全层面的工作中,小编觉得还应当从下列一些层面增加工作成效。
最先,塑造和加强用户的数据安全观念。做为数据造成的行为主体,用户自身必须意识到个人信息做为一种区块链资产的必要性。用户必须提升个人数据个人隐私安全防范意识,争取自身的支配权,并懂得用法律法规武器装备保卫自身的正当权利。与此同时,也必须有关部门增加对安全防范意识与法律法规的宣传策划。
次之,正确引导和标准互联网企业的数据收集、应用的底线意识。尽管相关法律法规早已确定了数据安全的底线在哪里,并规范了互联网数据管控方和被监管方的责任,但针对搜集到的数据,较大决策权依然把握在互联网技术及大数据公司手上。互联网企业应当将数据安全与数据个人隐私保护做为言行合一,以“用户为本,科技向善”做为公司的基础价值观念,充足重视、维护用户针对个人信息数据的支配权,有效操纵、应用采集来的信息内容数据,守好法律法规道德底线,积极主动担负数据安全的企业社会责任。
第三,应逐步完善我国法律规范并保证落地式实行。要想严苛维护个人信息安全性,不可以只靠本人和公司的观念提升,还要用法律法规来管束数据有着方和应用方。也许可以参考他国工作经验,依据不一样自然环境、技术性与特殊群体的特性,制订与有关领域技术性紧密关系的实体法给予填补,避免法律法规缺陷的发生。例如,欧洲地区创立了“第29条”调研组,针对《数据维护命令》的实行状况向欧洲委员会明确提出原法律法规的问题和调整提议;而英国在2000年发布的《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案》则致力于维护13岁及下列少年儿童特殊群体的互联网个人隐私与数据安全。
第四,进一步应用高新科技方式加强对数据信息内容的维护。例如,监管部门可以搭建数据第三方代管体制,基本建设“大数据服务平台安全岛”,完成数据的团体操纵与公共性维护,处理大数据服务平台易用性与安全系数的分歧。应用区块链应用,避免数据的伪造,保证数据的真实有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