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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赌博网站充值代理商,4名年轻人两个半月获利16万元,算犯罪吗?
4名年轻人充当赌博网站充值代理商,两个半月非法获利16万元。我们都知道赌博的危害,如果一个人沉迷于赌博不能自拔,那么可能就会掉入万丈深渊!因为赌博倾家荡产的例子实在是太多了,有的人本来过着令人羡慕的生活,但是因为赌博变得落魄,甚至让自己妻离子散,更有甚者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正是因为这样,我们国家对赌博管控非常严格,参与赌博和开设赌场在我国都是违法行为。我们一定要远离赌博,赌博不可能让我们发家致富,我们只有通过自己的双手才能过上美好的生活。另外有些人虽然不参与赌博,但是却开设赌场,从中赚取不法的收入,这些人实在是太可恶了,造成多少家庭支离破碎,法律一定会严惩这些违法分子的。
4名年轻人从事赌博代理
强某、卫卫、小辉和蔡某都是安徽芜湖人,4名年轻人都只有初中文化,因为好逸恶劳,4个人一直都没有正当工作。4个人因为生活压力,想到了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的念头。于是4个人在浙江丽水设立了工作站,用来担任境外赌博网站的充值代理商,利用赌博网站购买游戏分数后通过网络支付平台为赌博人员进行充值,从中赚取不法钱财。当4个人发现丽水警方对境外赌博网站进行严查,于是逃回了芜湖,但是最终还是被丽水警方抓获。
判刑
法院认为,4名被告人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4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强某和卫卫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小辉已退缴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一审法院于本月依法宣判,判处强某、蔡某、卫卫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小辉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小辉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13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剩余违法所得3.24万元,继续向另3名被告人追缴。
评价
这4名年轻人因为自己的好逸恶劳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本来应该是奋斗的年纪,却要在监狱里度过,实在令人惋惜。我们一定要做守法的公民,千万不要走上违法的道路。
怎么样攻打网赌平台
使用0day。
理论上来讲是可以入侵渗透进赌博类网站的 而且入侵菠菜网已经是嘿产业一项主要必备技能了,但是在赌局中攻击 让庄家在赌局中输钱应该是相对较难得 一般情况都是直接入侵网站 服务器 后台等。黑客一般都不会去做这件事,因为入侵可能要使用到0day,这些都是很珍贵的资源,为了黑个网站使用0day值不值?
方式一种是所说的“打猎”,就是猜狮子熊猫之类的,还有一种是三国的图片。
网络赌博是个无底洞,为什么还是有很多人往里面跳?
网络赌博是一个无底洞,这是无疑的。无论是哪种网络赌博,都是利用参与赌博的人的想赢钱的心理反而套住他们的钱,甚至强迫他们去贷款,以此为自己的赌博平台获利。无数的事实都说明了网络赌博是一个无底洞,但是,还是会有无数的人不断往里面跳,然后损失金钱,弄得妻离子散,这是因为这些人总是有一种危险的赌博心理,想要再搏一搏以此获得巨大利益,并且借此把之前损失的钱赢回来。但是,赌博平台是不可能让赌博者如愿的。那么,既然网络赌博是个无底洞,为什么还是会有很多人往里面跳?
第一,网络赌博平台抓住了赌博的人的心理,会首先给新来的参加赌博的人一些小利益,以此换得心理上的信任和诱惑机制,以此换得参与赌博者的信任,并且引起他们对此的欲望,以此加强了对赌博的欲望投射。所以,很多人正是被赌博平台的这种心理诱惑而放大了自己的欲望,从而想借此来捞一笔,发一发财,但是实际上却是因此受骗,不仅本金投进去打了水漂,甚至还要贷款。这是很多人还是不断往里跳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次,网络赌博由于其不确定性与刺激性,导致很多人的原始欲望被放大。如果用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来说,那么就是:很多人受不了网络赌博的诱惑,“本我”冲出了“超我”的限制,原始的欲望被释放出来了。所以,很多人在网络赌博中开始进入了一种非理性的疯狂的状态,从而不断往里跳。等到自己的“自我”重新恢复理性,再次被“超我”所管制的时候,才意识到自己的疯狂行为,但这个时候已经太晚了。
所以,网络赌博是个无底洞,由于网络赌博平台抓住了赌博的人的心理,使得参与赌博者被诱导并进入一种非理性的疯狂状态,所以还是有很多人往里面跳。
网络设赌局诈骗获利20万能判刑吗?
一般个人是不会判刑的。普通民众参与网上赌博,不属于犯罪行为,但我国禁止赌博,可以接受治安管理处罚,聚众赌博,即组织他人赌博,情节严重,或者以赌博为业,才构成赌博罪。
根据规定,赌博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兑换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获取的款物均属赌资,并在参与赌博的赌资被依法查处后将被依法追缴。此外,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拥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将依法予以没收。所以,在被认定赌博罪之后,将不会被收缴,只要确认为赌博就已经收不回钱。而且,如果被抓到参与赌博,不构成犯罪,还将受到下列行政处罚:以牟利为赌博提供条件,或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者,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赌博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建议:俗话说得好,再好的理想如果没有实际行动来完成,那也是空想,就像戒网络赌瘾一样,你只是说要戒赌,却从不远离那些与网络赌博有关的活动和环境,说戒赌只是你自己的一厢情愿而已。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