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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诈骗被盗号人的责任(被盗号诈骗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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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被盗,盗号者进行金钱诈骗,原QQ拥有者要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申诉,填写资料邀请好友辅助你申诉回去,审核通过就可以修改密码还有密保手机了。

qq号被盗引起他人财产损失是谁的责任

如果qq号主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需要负法律责任。但在道义上,可以给予损失方一定补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首先,虽然作为QQ的所有者,负有管理责任及安全保障责任,但是在网络技术非常发达的今天,作为一个普通的网民是很难阻挡黑客对账号密码的窃取的。

其次,行为人是在qq主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诈骗的,所以对此事不存在过错。

此外,被骗者均是成年人,他们在不确认对方真实身份信息就进行转账或充值,自身也存在过错的。

综上所述,qq主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盗窃qq给别人造成损失也属于违法。

2018年12月初,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该省一起以盗用QQ号码为手段的罕见网络侵权案已审理终结,充当“黑客”的沈阳一家数码影像公司在盗用竞争对手QQ号后,通过连续攻击,造成对方数万份客户文件被删除。受害方因此终审获赔20万元。这一案件的审结,使得“QQ号盗窃”再次成为社会各界的关注焦点。

张颖律师认为,单就“盗窃QQ号”这一行为来讲,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仅丢失了QQ号,而没有造成其他损失,警方是不会以盗窃罪立案的。

但是,根据我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通过 QQ进行的即时通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扩展资料

案例:

小张的QQ号密码虽然复杂,但还是被不法分子盗取。盗号者冒用小张的身份,通过QQ聊天的方式向小张的QQ好友小李谎称他的家人因被他人打成重伤,急需10万元钱治疗。小李对盗号者的说法信以为真,于是向其汇款1万元。

汇款后,小李通过与小张证实,才发现自己受了骗,但是盗号者却无从寻找。于是,小李要求小张赔偿他的经济损失。

本案涉及的关键点是:QQ号被别人盗取,且骗取好友钱财,QQ号主人是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问题。

本案中,小张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是看小张是否存在过错。小张作为QQ号的主人,负有管理责任,原则上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目前网络黑客、盗号者普遍存在,作为一名普通网民,QQ号被盗时有发生,甚至防不胜防。QQ号被盗后,原QQ号主人难以阻止损害事件的发生。

所以,小张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案件中的小李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他作为一名网民,应该知道QQ作为一种网络聊天工具,存在一定的虚拟性和不真实性,存在借用或者盗用他人QQ号的可能性。尤其是涉及金钱等财物信息时,更应当慎重处理,在借款之前应当面或电话向借款人核实信息。

结合以上分析和法律规定,小张没有过错,QQ号被盗是小张无法控制的,且其QQ号密码复杂,已经做了相应的防盗措施,从法律角度来看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小张可以基于道德给予小李适当的经济补偿。

另外,小张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可以向盗号者追偿其对小李的补充赔偿额。但就目前来看,盗号者一般很难找到,因此提醒大家,对QQ等虚拟聊天工具要妥善保管,登录密码尽量复杂,防止被盗取;要慎重对待虚拟聊天工具上涉及的财物问题,认真核实信息,以防遭遇小李的经历。

参考资料:今日永城传媒网-QQ号被盗造成的法律后果该由谁来承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侵权责任法

参考资料:共产党新闻网-盗窃QQ号,违法吗?

我的QQ号码被人盗了,骗子用我的QQ骗了别人钱,我在法律上有赔偿的责任么?

如果确实是被诈骗人员盗走本人账号,则不会有相关责任;如果是主动与诈骗人员提供账户,导致有人被诈骗,则本人也构成诈骗行为。

法律分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诈骗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以高息为诱饵借钱不还就属于诈骗。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无法按时还款的情况,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借款的行为,才构成诈骗罪。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朋友的号被盗了,我被诈骗1000,朋友应不应该承担一些责任?

你好,朋友的号被盗了,被诈骗1000,朋友不应该承担责任。

导致你损害的是诈骗者,而不是你的朋友。而且,你的朋友没有任何侵权行为,也没有因此受益。

所以,朋友的号被盗了,被诈骗1000,朋友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朋友的号被盗了,被诈骗1000,朋友不应该承担责任。

1、行为主体

导致你损害的是诈骗者,而不是你的朋友。

2、过错

你的朋友没有的过错,被盗号这件事,他并未故意使自己的账号被盗,他也是受害者。

3、侵权行为

你的朋友没有故意使你受骗的行为,你被诈骗可能使因为骗子骗术、话术高明,或者你自身不够谨慎等,但是不能归咎于你的朋友。

4、所以你的朋友没有侵权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用承担责任。

5、你的朋友没有因此受益。

事件里面,你的朋友也是受害者之一,你也不可能基于不当得利向其主张民事责任

6、唯一可能承担的,只有人情往来上,他自愿给你的赔偿(视为赠与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评论列表:
  •  余安浊厌
     发布于 2022-06-26 13:38:54  回复该评论
  • 一名网民,应该知道QQ作为一种网络聊天工具,存在一定的虚拟性和不真实性,存在借用或者盗用他人QQ号的可能性。尤其是涉及金钱等财物信息时,更应当慎重处理,在借款之前应当面或电话向借款人核实信息。结合以上分析和法律规定,小张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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